發言時間 102/02/1914:41:57
發言人 陳順天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7-3711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2/02/1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高雄市鳳山區華鳳段97地號(持分拾萬分之84019)
高雄市鳳山區華鳳段163地號(持分全部)
高雄市鳳山區華鳳段171地號(持分全部)。
2.事實發生日:102/1/10~102/2/19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高雄市鳳山區華鳳段97地號(持分拾萬分之84019)
取得1093.37坪,金額284,270,000元,每坪259,994元
(2)高雄市鳳山區華鳳段163地號及171地號(持分全部)
取得340.64坪,金額102,190,000元,每坪299,994元。
交易金額合計386,46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黃翠薰,102年2月19日臨時股東會時當選為
本公司監察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該實質關係人係102年2月19日才當選為本公司監察人,
於交易當時並非為公司關係人,公司是依投資效益評估
做為取得不動產之決策依據。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及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市場行情,以議價方式進行。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報告,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387,149,480元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413,802,4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謝典璟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謝典璟:(99)台內估字第000346號
蔡明航:(94)北市估字第000076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興建房屋出售,增加營收。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2年01月10日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因監察人轉讓持股予公開收購人超過選任時持股的二分之一已自然解任,故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102年1月10日董事會通過向該自然人購入不動產時,
尚不是關係人。
102年2月19日股東臨時會後,該自然人當選為監察人
,始成為關係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